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公民。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
注: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办理流程
1、携带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
3、按规定日期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或在申请时选择邮寄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户籍地/居住地公安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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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省内:3个工作日
跨省: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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