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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时间已步入6月中下旬,但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对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的核查工作仍然在继续。据统计,截至6月19日,三大交易所共向439家上市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就净利润、毛利率、现金流、商誉、应收账款等重点财务指标进行问询。值得注意的是,多家上市公司在回复时出现“难产”。针对这一现象,个人以为对某些上市公司的年报有必要启动核查程序。
43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267家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占比60.82%,这一比例显然并不低。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上市公司多次申请延期回复,更有个别上市公司从交易所下发问询函到回复,期间历时高达57天。回复如此“艰难”,确实较为罕见。
年报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某些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重要依据。年报披露能够达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仅事关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关系到其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我国资本市场已全面步入注册制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
众多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的问询函,至少说明其相关问题需要上市公司进行解释或说明,甚至不排除上市公司年报存在重大问题的可能。而从多年的监管实践以及案例看,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虚假披露的并不少见。即使是有监管部门的核查与问询,但个中也不乏漏网之鱼,这无疑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尽管同样是收到年报问询函,有的上市公司一“问”就回,但也有的一“问”难回,而背后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比如有的数据核对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查起比较困难;涉及财务数据的,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也需要律师发表意见,工作越细致,越需要时间。
不过,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在4月中下旬披露年报,而准备工作在上一年度的11月份或12月份就已展开。无论是对于审计机构还是其他中介机构而言,时间上显然是非常充裕的,客观上讲,其年报披露工作应该不会存在漏洞或其他方面的问题,但年报遭到问询后,却出现长时间无法回复的现象,这显然又是值得商榷的。
个人以为,某些上市公司在遭遇问询后,长时间无法回复,不排除其年报本身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比如虚假披露,或年报真实性存疑等,这些现象或不应排除。因此,对于年报问询回复难产的上市公司,启动核查程序是有必要的。
近年来,新股IPO过程中,监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开展现场督导与现场检查即是其一。从结果看,无论是现象督导还是现象检查,都对发行人产生了巨大的威慑力,IPO中出现的一查就撤现象,即是最好的证明。个人以为,IPO过程中的现场检查,可借鉴到监管部门的年报审核中。
通过现场检查或现场核查,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发现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能让上市公司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且,启动核果程序,也能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产生威慑作用。一旦现场核查中发现年报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上市公司将会付出应有的代价。特别是,如果上市公司年报涉嫌虚假陈述时,投资者的索赔工作将会启动,个中的代价将是巨大的。因此,启动核查既能够倒逼上市公司更加重视年报披露工作,也能够倒逼上市公司早日回复问询函,让投资者从更早的时间了解到一个更全面、更真实的的上市公司,其中的积极意义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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