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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确定,即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其余50%(200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 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每人400元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各级财政补助部分640元由个人全额缴纳,共计1040元。 此外,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 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王利军 实习生 白如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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